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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看病难的有效途径——从武穴市的经验看恢复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必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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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解决农民看病难的有效途径
——从武穴市的经验看恢复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必要性
本报记者 周朗 湖北省卫生厅 张效武
编者按: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里,有近9亿人生活在农村。农民需要问病求医,需要卫生保健。做好农村的医疗卫生工作,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都是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
从多年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合作医疗卫生保健制度,是符合国情、深受亿万农民欢迎的。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恢复和发展农村三级合作医疗卫生网”要求,结合我国农村现阶段的特点,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恢复、发展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方面,订出规划,拿出措施,切实搞好农村的医疗卫生工作。                   
今年上半年,本报群工部收到不少反映农民看病难和农民因病致贫情况的读者来信。为此,我们走访了卫生部门,并在湖北省作了专题调查。
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确实有所提高。但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收入还不是很高,一家一户抗御疾病的能力并不强。所以,不少农民一旦染上大病,难以承受沉重的医疗费用。
据有关部门调查:湖北省的贫困户中,约有50%是因病致贫;江苏兴化市2250户特别困难农户中,大约40%是因病所致;江苏全省农村贫困户中,有1/3是因病致贫;山东烟台市300个接受社会救济的农村贫困户中,有215户是因病致贫;在广东省,有20%的人因贫困看不起门诊,16%的人因贫困不能住院,30—40%的贫困户是因病致贫,在富裕地区因病致贫的占贫困户的70%左右。
卫生部门的同志认为,解决当今一部分农民看不起病的出路是,在农村实施最基本的、人人都能享受而且又能负担得起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形式就是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本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广大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织起来与疾病作斗争的一种集体医疗保健制度。在70年代末,我国合作医疗的覆盖率曾达到90%以上。到80年代,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加上合作医疗在兴办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采取了一些“左”的作法,如“一哄而起”、盲目追求低收费标准,高报销比例等,使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脱离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条件,于是合作医疗出现大面积解体。以湖北省为例,1978年全省合作医疗覆盖率曾达到98.8%,1981年为86.2%,1989年则降至4.7%。从全国来看,到1990年底,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已不足10%。
合作医疗的解体,给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问题。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失去基础,集体办医减少;个体乡村医生中普遍存在重治轻防、追求经济收入的现象;农村的预防保健工作无人抓,一些原来已被消灭或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又有发生。同时,农民普遍反映看不起病,迫切要求恢复和发展合作医疗。
在恢复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收费难”和“管理难”两大难题。但只要领导重视,认真经营,合作医疗事业是完全可以搞好的。湖北武穴市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武穴市(1987年以前为广济县)的部分地区早在50年代末就办起了合作医疗。到1966年,全市100%的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参加人数占农民总数的96%。但到1985年,举办合作医疗的村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均降为50%左右。1986年初,武穴市有关部门着手抓合作医疗的整顿提高工作,到1990年底,全市54万农民中有51万参加了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3.23%。目前,全市的325个村都设有卫生室(所),形成了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片卫生所为纽带,乡卫生院为中心的医疗卫生保健网。可喜的是,这些村卫生室(所)都实现了“五有”(有医、有药、有房屋、有常用器械、有一定资金),其中50%的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全市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1989年与1972年相比,固定资产增加3.76倍,病床增加3.22倍,医疗器械增加4.23倍。农村医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日益稳定。全市乡(镇)卫生院(所)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共872人,其中,主治医师占11%,医师占30%,护士占37%。全市793名乡村医务人员,大多经过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基本做到了农民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所,大病可在乡卫生院治疗。现在全市已有93.23%的农村人口享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地方性的血吸虫病、丝虫病已基本消灭,头癣、麻疹、甲状腺肿等病得到有效控制。
武穴市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首先,筹集和管理好合作医疗的经费。每年初由村民委员会与农民签订合同,农民分夏收、秋收和年终三次交付。基金数额每年不等,一般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1.5%收取。集体经济好的村,由集体和农民各负担50%。合作医疗经费按一定比例分院、所、室三级管理,主要用于报销医药费。报销比例虽无统一规定,但基本作法是分档次(分百元以下、千元以下和千元以上三档);分层次(院、所、室三层)报销。年终决算时,合作医疗经费超支或节余,由村和卫生院(所)各分摊或分成50%。结余款转入次年,不准奖励个人或作它用。
其次,乡村医生、卫生员实行统筹工资制度。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工资基金并不从合作医疗经费中支出,但工资发放要根据他们的工作情况评分定级,人均年工资水平与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相当,大约在700元至900元左右,最高的1400元。
第三,普遍建立了以农民为主体、有干部和医务人员参加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的任务是,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制订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收取合作医疗经费,审查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医德医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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