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清欠办和中国人民银行 通报批评十起无理拒付 河南省工行石家庄市农行处理两起无理拒付责任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30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清欠办和中国人民银行
通报批评十起无理拒付
河南省工行石家庄市农行处理两起无理拒付责任者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决定,对十起违反结算纪律、无理拒付货款的企业以及承办银行和信用社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被通报单位认真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尽快上报国务院清欠办和中国人民银行。
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是清理“三角债”,防止前清后欠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此,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7月专门发出通知,并三令五申,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经济合同和结算制度,不准违反规定拒付货款,银行和信用社要加强结算监督,不得受理无理拒付。
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在检查中发现,大多数企业、银行和信用社能够端正认识,顾全大局,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规定。但仍有一些企业、银行和信用社对这些要求置若罔闻,不按结算制度办事,人为地继续造成货款拖欠。以“无款承付”、“经办人不在”、“仓库爆满”、“货未收到”等理由拒付货款,助长了货款拖欠,严重干扰了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的正常进行,损害了社会主义企业和银行的信誉。
为严肃纪律,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民银行决定通报批评10起无理拒付(无理拒付单位名单见二版),并要求各地企业、银行和信用社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重合同,讲信用,守纪律。通报强调,如有继续我行我素、违反规定者,一律从严处理。
又讯 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和农业银行石家庄市分行最近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支行车站办事处和石家庄市北大街城市信用社受理无理拒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及时作了严肃处理。
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对平顶山市支行火车站办事处受理无理拒付负有主要责任的总会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火车站办事处主任及有关责任人员扣发3个月奖金,并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工商银行引以为戒。
农业银行石家庄市分行在对所属北大街城市信用社调查中了解到:付款企业在提出“无款拒付”的当天,帐上有款2554.94元,而托收金额是1050.64元,企业明明有支付能力,信用社竟放弃结算监督,受理无理拒付。为此,农行石家庄市分行决定,付款企业立即承付全部货款,延付期间的滞纳金全部由北大街城市信用社承担;对信用社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通报批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