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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署长宋木文指出 要进一步打击非法出版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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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30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新闻出版署署长宋木文指出
要进一步打击非法出版活动
本报邵阳10月28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宋木文10月27日在邵阳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重点治理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近一个时期,非法出版活动十分猖獗。要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给以打击。
在谈到当前出版物市场形势时,宋木文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扫黄斗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近一个时期出版物市场上仍然充斥着格调低下、封面插图不堪入目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一些非法出版活动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陕西省近来查禁的140种书刊中,非法出版物有129种。山东省最近收缴的108种非法出版物中,属于伪造出版单位的12种;假冒出版单位的88种,无版权记录的8种。
宋木文分析非法出版物再度猖獗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出版管理工作不得力,许多已有的管理规定没有落到实处,另一个原因是执法不严,打击不力。宋木文说,扫黄斗争要长期深入开展下去,当前扫黄斗争的重点就是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要侧重加强行政管理规定、规章的落实。新闻出版部门归口管理出版事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正式出版单位严格进行管理,对向不法书商出卖书号、刊号、版号的,无论单位或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对出版单位给予停业整顿或撤销社号、刊号的处分;要加强对集体、个体书刊发行单位的管理,今后经国家批准的集体、个体零售单位和二级批发单位,只能从国营书店、古旧书店、出版社、期刊社、邮局(限期刊)进货,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以截断非法出版物的发行渠道。近期,要集中对出版物市场进行一次清理;建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出版犯罪分子,该捕必捕,有罪必究,罪罚相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对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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