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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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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30
第5版(理论)
专栏: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国家物价局局长 罗植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价格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配合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总的看,成效显著,也存在一些问题。认真总结12年价格改革的经验,提出“八五”期间价格改革初步设想,对完成90年代国民经济建设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价格改革的简要回顾
12年来,我国价格改革的客观发展过程,大体形成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改革的初始阶段(1979年—1984年10月)
在这个阶段,以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价格结构为主要改革方式,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为重点,进行了六次较大规模的价格调整。同时,对价格管理体制也作了某些探索性的改革,主要是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逐步放开小商品和部分农产品价格,部分机电产品实行浮动价格。
(二)改革的展开阶段(1984年10月—1988年9月)
在这个阶段,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开价格为主要改革方式,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出台了三项较大的改革方案,即放开大部分农产品价格,放开10多种工业消费品价格,工业生产资料实行价格“双轨制”。同时对价格结构作了部分调整,适当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部分烟酒价格和城市4种主要副食品购销价格。但是,我国这时经济出现明显通货膨胀,导致物价总水平过度上涨,抵消了价格改革的部分成效。
(三)改革的深化阶段(1988年9月至今)
在这个阶段,以建立完善价格间接调控系统为改革重点,在新的水平上增强对价格的宏观控制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同时,不失时机地对价格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主要是提高粮棉的定购价格,与粮油的统销价格,提高煤炭、石油、电力、钢铁、运输、邮电等基础工业品价格。
  价格改革的巨大成就
经过12年的改革,我国的价格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经济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严重扭曲的价格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通过12年改革,农产品和基础工业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的状况有较大改善。1990年同1978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累计提高174%,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72%,农民用同样数量的农产品交换的工业品增加了59.2%;采掘工业品价格累计约提高150%,原材料工业品价格累计约提高130%,加工工业产品价格累计约提高94%。这种价格上升的梯型格局,有利于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朝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发生根本转变。
12年来,通过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国家定价比重缩小,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比重明显扩大。1990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由1978年的97%下降到29.7%,市场调节价的比重由1978年的3%增加到53.1%,其余17.2%实行了国家指导价。在农民出售的农产品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由1978年的94.4%减少到25.2%,市场调节价的比重由1978年的5.6%增加到52.2%,国家指导价比重增加到22.6%。在工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中,1978年几乎全部实行国家定价,到1990年,国家定价的比重减少到44.4%,国家指导价的比重增加到18.8%,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增加到36.8%。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了灵活的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格局。
(三)传统僵化的价格观念已有重大破除。
价格改革的实践,使人们冲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要限制价值规律作用的观念,树立了要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尊重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观念;冲破了稳定物价就是价格长期不变的观念,确立了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观念;冲破了单纯调整比价关系的观念,树立了调放管结合的观念;冲破了单一计划价格的观念,树立了建立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的观念;冲破了对价格实行单一直接管理的观念,树立了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相结合的观念;冲破了对企业价格行为单纯管理的观念,树立了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观念。
(四)价格管理机构有了一定程度的加强。
到1984年,全国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物价管理和检查机构。1988年以后,物价系统又逐步向县以下延伸,不少地方在县以下建立了乡镇物价管理站或物价所。物价系统的统计、信息和成本调查等监测系统从无到有,已经初具规模。
  价格改革形成的若干共识
12年价格改革的实践,使我们形成了以下共识:
(一)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价格改革的根本目的。价格改革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关键是要按价值规律办事。价格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要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是价格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和稳定、发展的关系,关键在于审时度势,恰如其分地把握改革的力度。
(三)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价格改革总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在价格上主要表现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并存。无论哪种价格形式都是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双重作用的结果,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是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原则。逐步解决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在企业能够承受的情况下,贯彻企业“消化一部分”的原则,以及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这三方面的有机结合是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原则。
(五)经济总量基本平衡是进行价格改革的前提条件。当经济总量基本平衡时要不失时机,积极推出改革措施。
(六)协调配套是价格改革顺利进行的客观要求。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劳动、工资、企业、流通、外贸等方面的改革相配套。不讲协调配套,“孤军深入”地进行价格改革,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七)健全与加强物价管理机构是价格改革的组织保障。作为物价管理机构必须具有总揽全局、统筹安排的职能,才能避免“政出多门”。  “八五”期间价格改革的基本设想
根据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精神,总结12年价格改革的经验教训,“八五”期间价格改革的基本设想如下:
(一)努力保持物价总水平持续相对稳定。
“八五”期间,要进一步巩固治理整顿的成果,继续严格控制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使之与国家、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初步设想,“八五”期间零售物价总水平年平均上升幅度要比“七五”平均数明显降低。实现这一控制目标,首要前提是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保持财政、信贷、物资和外汇的各自和相互之间的基本平衡。
(二)价格结构向合理化的方向有较大前进。
要逐步改变粮食、能源、交通运输等初级产品和基础设施国家定价偏低的状况,提高这些行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与此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企业消化一部分涨价因素,防止各类产品价格等幅上涨,造成不合理的比价复归。
(三)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
进一步减少国家定价的范围,扩大市场调节的部分,继续向着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其他一般商品和劳务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的目标前进,并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适应的价格调控体系。要继续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国家管理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的形成,都要反映计划经济的要求,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价格管理,逐步建立和健全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价格调控体系。要建立主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逐步形成能调节供求,平抑价格,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调控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监测体系。
为了形成放有度、活有序、管依法的价格秩序,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物价总水平统计监测制度,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统计报告制度,市场调节商品的行情报告制度。要逐步建立起全国规模的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价格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检查体系,积极探索市场调节价格的检查方法和政策。
总之,要实现“八五”期间的价格改革初步设想,最重要的是坚持总量平衡,防止通货膨胀。同时,价格改革的步伐必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目前,价格方面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还不少,“八五”期间不可能全部解决。但我们坚信,只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实现“八五”价格改革的初步设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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