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6阅读
  • 0回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四附加议定书》的决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31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四附加议定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四附加议定书》的决定
(1991年10月30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代表于1989年12月14日在华盛顿签署的《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四附加议定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