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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新《海关进出口税则》明年实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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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01
第1版(要闻)
专栏:

  经国务院批准
 新《海关进出口税则》明年实行
新华社北京十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张毅)记者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海关进出口税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福基介绍说,这部新税则是以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为基础,由现行《税则》转换而成的,能广泛适应海关税则、进出口统计、国际贸易管理、国际商品运输等多方面的需要。采用新《税则》是我国关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适应进一步扩大开放而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
周福基说,目前国际上已有八十三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协调制度》编制进出口税则和进出口统计,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是我国的贸易伙伴。同时,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谈判也以《协调制度》目录统计的数据为谈判基础。因此,我国新《税则》采用《协调制度》,将有利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
据了解,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还决定:对于在《税则》转换过程中因技术原因使税率有所提高的少数商品,在一九九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进口的,仍按现行《税则》规定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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