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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浪尖辨真伪——天津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纪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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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29
第5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风口浪尖辨真伪
——天津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纪事
本报记者 肖荻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这是人们对天津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色工作的评价。
去年,沈阳市公安人员风风火火送来一个待鉴定人物赵××。此人在街面上强吃恶要,欺行霸市,打砸抢抓,屡教不改,搅得皇姑区廉明市场人人切齿痛恨。市里上上下下已取得共识:送天津鉴定之后,当夜押回,从重从快……
在这泰山压顶的民愤之下,鉴定委员们却不为既有的观点所左右,他们经过一系列病情、病史鉴定:此人乃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他是在幻听中受到一种驱使:去吃、去抢、去砸、去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应予收容治疗。押送疑犯来的沈阳刑警队长对此十分佩服。
“这工作是坐在风口浪尖上,时常遇到一些伪装和外来干扰,有软的,也有硬的!”天津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一位副主任告诉记者:那是在前几年“严打”中处理一桩某干部子弟流氓犯罪案。罪证确凿无误,但随即有说客临门,点得很清楚:请“鉴定”这孩子是不是神经病?各位多多关照……
经鉴定,未见任何精神病因素。法院根据鉴定结论,照判这位花花公子徒刑不误。说客们得到的回答是:“请原谅,我们得对得起法律,对得起良心,绝不能弄虚作假!”
这几位铁面包公,富贵不能淫,威武也不能屈。有这样一个镜头:一位鉴定委员办公室里突然闯进一个手持凶器的不速之客,汹汹然质问:“××把我儿子溺水,你们为什么判她无罪?”鉴定委员镇定从容,说明××是精神病人,法律应予保护……不为所动。
从1980年迄今,这个由公安、卫生、司法界权威人士包括两位主任医师、4位副主任医师组成的天津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已鉴定过3000多例,每年不下300例。这是一个跨部门、跨学科的专家智囊,他们深谙法学、医学、刑侦学、犯罪心理学、精神病学……雅至社会科学、外语,俗至土匪黑话流氓俚话。他们的工作异常辛苦。他们引以自豪的是对法律和事实的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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