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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职工退休后生活均衡和减轻企业负担 吉林全民职工退休费省级统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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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03
第4版(要闻)
专栏:

  保证职工退休后生活均衡和减轻企业负担
吉林全民职工退休费省级统筹
本报长春电 (记者李安达)报道:在中央和地方纷纷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而献计献策的时候,吉林省新近推出一项改革措施:对全民企业职工退休费实行省级统筹。这一改革有助于职工生活均衡和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
退休职工逐年增多,退休费负担越来越重,已成了目前一些企业的沉重压力,特别是企业越老,负担越重。据资料表明,一些市、县或企业的退休费已占工资总额的30%以上。由于各企业情况不同,企业与企业之间退休费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也非常突出。一些企业因背着这一沉重包袱,严重影响平等竞争。吉林省从1986年开始,以市县为单位在全民企业普遍实行了退休费社会统筹,有效地减轻了退休职工多的企业负担,保障了退休职工生活。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是不能解决地区之间退休费负担不均衡的问题,而且资金分散,调剂功能差。二是各地统筹项目、提取比例、办法等也不统一。三是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企业、国家、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原则没充分体现。实行省级统筹后,不仅能使这些矛盾得到较好的解决,而且均衡负担后,有利于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组建企业集团,调整产品结构以及进行平等竞争。
吉林省全民企业职工退休费省级统筹的具体实施办法是:各参加统筹单位按单位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加退休费总额的16%提取,职工个人按标准工资的2%缴纳,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省政府成立了由劳动、体改、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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