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03
第6版(国际)
专栏:资料

  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
国际社会普遍希望参加中东和会的阿以谈判各方能在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的基础上,争取中东问题早日得到公正、全面和持久的解决。
242号决议 1967年6月5日,第3次中东战争爆发,以色列侵占了包括西奈半岛、戈兰高地、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和耶路撒冷东区在内的大片阿拉伯土地。同年11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针对以色列的侵略,通过这个决议。其主要内容是:在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的和平;以色列武装部队撤出在战争中占领的领土;结束一切好战言论或交战状态;尊重并承认该地区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以及在得到承认的边境之内和平生活的权利;保证该地区的国际水道的通航自由;使难民问题得到公正的解决等。
338号决议 1973年10月6日,第4次中东战争(即埃及和叙利亚发起反击以色列侵略的“斋月战争”)爆发。同年10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这个决议。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参加战斗的一切方面立即在所占据的阵地上停止一切射击和结束一切军事活动;要求各方在停火之后立即执行安理会第242号决议的全部规定;决定立即在适当方面主持下由有关各方之间开始旨在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和平的谈判。    
             (小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