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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执法活动 提高执法水平公安法制体系日趋完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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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04
第1版(要闻)
专栏:

  改善执法活动 提高执法水平
公安法制体系日趋完善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周立宪)我国公安法制体系日趋完善,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今年上半年,各省级公安厅、局和全国绝大多数地市公安机关都已设立了法制工作机构,全国公安机关共有专职法制工作干部1万多人和一批兼职法制干部。
自1977年第17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以来,公安部参与制定了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项基本法律。此外,由公安部起草、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国《国籍法》、《居民身份证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等8件法律;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公安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20多件;公安部制发或与其它部门联合制发的公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00多件;各地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大、政府批准制定的地方性公安法规近200件,地方性公安规章近900件。公安工作基本上已做到有法可依,并已基本形成了公安法规体系。
1986年以来,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都有计划地开展执法、守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不断改善执法活动,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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