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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农民交纳村提留等管理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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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06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农民交纳村提留等管理条例草案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92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农民交纳村提留、乡统筹费用及出劳务工方面的一个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讨论认为,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明确规定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应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以及其他费用和额度,有利于使农民一方面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管理部门也能做到依法管理,注意减轻农民负担,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摊派的违法行为。会议讨论通过的这个条例,经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
会议经过讨论,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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