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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特点在哪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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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06
第2版(经济)
专栏:房改系列报道(三)

  房改,特点在哪里?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记者 王晓同 本报记者 王清宪
房改,是改革大潮中的一朵浪花。
对房改,像对一切事物一样,只有认识了它的个性特征,我们才可以更好地把握它,更稳妥地驾驭它。
    各有各的招法
如果说物价等方面的改革更多的是强调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的话,那么,住房制度改革的最明显的不同则是:统一目标,分散决策,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虽说从总体上,都不离“租”“售”两类,但怎么租?怎么售?却各不相同。
烟台、唐山、蚌埠,都是“提租补贴”以租为主的方案。但烟台空转起步;唐山实转起步;蚌埠则空实结合,旧房空转,新房实转。
深圳、江门、花县,同是以售房为主的方案,但深圳首期付款10%,一次付清优惠15%;江门首期付款30%,一次付清优惠20%;花县则给购房职工一年工龄3‰的优惠,一次付清再优惠25%。
上海则以建立住房公积金为主,无论你买不买房,每月都得拿出工资的5%作为住房基金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住房制度改革所以有这种特点,是因为旧的住房制度虽然都是一样的,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住房投入多少不同,居民住房困难表现不尽相同,对住房改革的承受力也存有差别,等等。所以,必然从当地实际出发,寻求自己的切实可行的方式,难以强求一律。这种多样化,正是房改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广东有的同志担心“唐山方案”着重提租补贴,却不积极鼓励买房,会不会因为国家的负担没有减轻而影响建房速度?可唐山的情况是:地震后,国家在唐山投资建了大量民宅,如今,人均居住面积已达12平方米,超过了小康标准,住房上的矛盾不像一些大城市那样尖锐。再加上与广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比,唐山人的经济收入相对低些,便不一定像广东的一些方案那样卖房起步。
上海则不同,上海人均居住面积较小,面临的住房问题比较尖锐。在商品意识逐渐增强的过程中,只有选择一条既有利于尽快解决住房紧张状况,又能被更多人接受、易于起步的方案,于是他们强调了建立公积金。
按国家“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目标,到本世纪末,我国城镇居民要实现人均居住8平方米的水平。具体实施、完成这一计划的是各地政府。分散决策是权力下放,也是责任下放,使地方既有手段上的灵活性,又有在目标面前的紧迫感。这样有利于总体目标的实现。
    “难”得出奇 “顺”得意外
“房改很难”,可以说众口一词。
已经分到住房的人,房改似乎是要把他们到手的福利减少一部分,有些人心里自然不痛快;
没有住房又快要分到房的人,觉得等了多少年快轮到自己了,却要“多掏钱”,感到“倒霉”。
急等住房却一时半时分不到房的人欢迎房改,但又埋怨过去工资中没有付给我买房的钱,我怎么买得起?
有住房产权的企业高兴,说多年来住房上的包袱可以抛下一些了;可没有住房产权的企业说,国家投资建厂时就没有给我们住房部分,如今,我们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却让别的单位收了去,吃亏了。
旧体制中的种种矛盾,在房改中都暴露出来了。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如何既触动旧的体制、旧的利益格局,又能吸引更多的人参加这场势在必行的改革?难!
因此,各地方案的设计者,无不怀着担心,对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反复的测算论证。每一地房改领导小组组长往往是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出任。
1986年,唐山市被国务院定为房改试点后,市委常委、市政府先后开了30余次会议,专门研究房改方案;人大、政协召开了5次专门的征询意见会。有关部门投入6000多人次,对房改方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测算,得出上万组数据,并据此对草案反复进行了14次较大的修改,进行了两次模拟运转,而后方案才正式出台。
深圳市房改办更是将房改作为一项课题进行研究。有关部门发动了5000多人参加调研,完成了14万个数据。在论证过程中,对每条条款都讲出政策和理论依据,最后才得出结论:以售房为主。
难,确实难!深圳市房改办负责人董日臣说:“宝钢那么复杂的方案,我进行过可行性论证,都没觉得像论证深圳房改方案难度这么大!”
但是,房改方案出台以后的情况,几乎在所有的地方,都比预想顺利得多。
上海市的方案出台前,设计者最担心的是公积金交不上来。但今年5月1日方案正式出台,一个月内,收到公积金4700万元,到位率达95%,设计者这才松了一口气。
售房为主的方案,最担心的是没人买房。但花县方案出台,3个月内,可出售的公房全部售出,占全部公房的87.38%。
有些方面的改革、论证、方案设计似乎不难,但一实施,却遇到一些始料不及的困难。而房改,恰恰出现了与此相反的情况,这是很值得深入地捉摸的。也许,正因为开始就把能想到的困难都想到了,并从最困难的角度设想了措施,才出现了出台后的顺利进展。
    是“持久战” 不是“速决战”
如果说中国的改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进程的话,那么,住房制度改革也不应作“速胜”的期望。它涉及的领域太多,财政、计划、工资、金融、税收、价格、社会保险等等诸多方面,都要逐步协调起来,住房制度的改革才可能真正迈开大步。
我们的目标是走向住房商品化。而如今,房改的现实则是部分城镇刚刚起步。无论是提租还是售房,都远没有达到商品价格,最高只达到准成本水平。按照最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到2000年,住房租金标准将努力达到成本租金水平。
走向商品化,深圳计划分四步。
第一步:1988年—1993年,准成本阶段。主要任务是研究房改理论,制订房改方案,创造房改气氛,组织房改实施,以准成本起步。
第二步:1994年—2000年,全成本阶段,国家不赚不赔。
第三步:2001年—2030年,计划价格阶段。职工按高于全成本价的计划价购租房,并逐步有计划地提高房价,使住房基金进入良性循环。
第四步:2031年以后,市场价阶段。职工工资构成中含足了住房消费部分,居民在市场选择住房。
深圳走向住房商品化尚且需要40多年。全国范围内恐怕就更不能急于求成了。
房改的这种长期性,就使得我们各级政府,既不能过分求快,一步到位;又不能以为方案出台就完事大吉了。方案出台不是房改的完成,而只是房改的开始。要不断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新问题,及时地把房改向商品化的目标一步步推进。现在,各地房改机构还是临时性的。如果把握了连续性的特点,房改机构也应该长期化。这有利于稳定房改队伍,有步骤地把住宅生产与消费导向商品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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