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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权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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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08
第5版(理论)
专栏:人权论坛

  关于人权的几个问题
吴雄丞
人权问题是当今国际国内意识形态斗争的一个焦点。西方国家某些人士以“人权卫士”自居,鼓吹“人权无国界”,开展“人权攻势”,作为推行强权政治、粗暴干涉别国内政、施展和平演变阴谋的重要手段。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则提出要用西方的“人权标准”即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来建设中国的民主政治,以此作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蛊惑人心,制造动乱的思想武器。这些鼓噪也确实欺骗、迷惑了一些善良的人们。
人权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马克思主义者不是不讲人权。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人是尊重和维护人权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是享有充分的人权的。我们不仅不怕讲人权,而且要理直气壮地讲人权。问题在于怎样讲人权,讲什么人权?邓小平同志指出:“什么是人权?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多数人的人权,还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是两回事,观点不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11页)世界上没有抽象的人权,只有具体的人权。不同的阶级、社会和国家对人权的解释是不同的。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对人权问题作社会阶级的和历史的分析,揭露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虚伪性、欺骗性,澄清被他们造成的思想混乱。
第一,看人权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人权问题上不能只看言词多么冠冕堂皇,宪法与法律条文多么美妙动听,而要看实施人权的实际行动与后果,要看维护的是哪个阶级的、哪些人的人权?
资产阶级尽管口称人权是“天赋的”、“自然的”权利,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人人享有的,而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和决定的资产阶级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揭示过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主权实际上只不过是财产占有者的主权,资本和金钱占有者的主权,而不占有财产的广大劳动者则只是资本和金钱的奴隶。在那里,“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页)因而“人权本身就是特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9页)这种人权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和以个人主义为核心内容的资产阶级本性的合法化与神圣化;这种人权在国内是由少数人肆意剥夺践踏多数人的人权,在国外则是任意侵略、干涉、践踏别国的主权并奴役他国人民。西方发达国家的富庶繁荣,是建筑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累累白骨和斑斑血泪的基础上的。数百年的资本主义发展史,记载着西方资产阶级的种种丑行,这些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丑行是无法洗刷掉的。在这个意义上,资产阶级及其政府根本就没有资格谈论人权。可是他们从过去到现在,总是一面高喊维护“人权”,另一面却干着肆无忌惮的践踏人权的勾当。直至今日,他们还在人权问题上美化自己,攻击别人,不顾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具体情况,只以自己的私利作为人权的标准,干涉别国内部事务,推行强权政治。
马克思主义者讲人权,首先关注的是无产阶级和劳动者的人权,是要为绝大多数人享受真正的充分的人权创造现实的社会条件。只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社会,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的根源,人类中的绝大多数才有可能享受人权。如果工人阶级和劳动者没有享受到真正的人权,就侈谈什么整个人类的人权和自由的普遍实现,那至少是一种欺世盗名的骗人之谈。
第二,在人权问题上事实胜于雄辩。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十分重视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一部中国现代史就是一部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向帝国主义列强和封建官僚买办争人权的历史,是一部党和政府为维护、促进和发展人权而奋斗的历史。
江泽民同志指出:“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地为争取和实现自己的人权而奋斗。无数革命先烈前仆后继、流血牺牲,为的是什么?就是为了争得国家的独立权、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出发点。”(见1991年5月11日《人民日报》)我们认为,国家的独立权、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权的最基本的内容,如果没有这两条,就谈不上什么人权。中国共产党几十年的奋斗,就是明确地指向这两条目标,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政府也一直是以坚决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充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己任的。
生存权是指人的生命安全、生活保障的权利。没有这项权利,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在旧中国,人民的生存权是没有保障的,因而它是中国人民长期斗争争取的首要人权。毛泽东在领导安源工人罢工时的口号是“从前做牛马,现在要做人”。1923年党领导“二七”大罢工时,明确提出了“争人权”的口号。1935年我党的《八一宣言》提出“为人权自由而战”。党所领导的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政权都非常重视人权的实现与保障,不仅规定了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而且还颁布了一些人权立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人权和保障人权,中国的人权最根本的体现是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独立权是实现人民的生存权的根本条件。独立权要求国家行使权利的完全自主性,在主权范围内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外来干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失去了独立和主权,就从根本上丧失了保障,就只能任人宰割蹂躏。旧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惨痛历史,我们永远不会忘记。而那时危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和人民生存权的,就是英、法、美、日、俄等帝国主义列强。从1840—1949年的110年间,它们先后发动了大小数百次侵略战争,强迫中国签订了1100个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剥夺了中国人民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他们抢占中国大片领土,疯狂掠夺中国的资源财富,还在中国实行殖民统治。他们奸淫烧杀,无恶不作,大肆贩卖、虐杀华工,双手沾满了中国人民的鲜血。今天高喊维护“人权”的某些国家,在过去的年代里,正是造成中国人备受欺凌屈辱、毫无人格尊严的种种惨状的罪魁。只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废除了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特权,中国人民才真正地站了起来,才真正享受到了应有的人权,才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中国的人权状况才得到了根本的改变。
42年来,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科技、教育与文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过去饥寒交迫的人民得到了温饱,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生活质量指数已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的生存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人民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并通过选举的人民代表集中人民的意志,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
我们主张人权是包括生存权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权利的综合体,不仅把生存权看作首要人权,重视公民的政治权利,而且还重视经济、社会、文化与发展的权利。我国党和政府为维护人权、改善人权状况是不遗余力的,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中国人民享有的权利是广泛的、实在的、不断完善发展的。中国人民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胜利成果,在当前的国情条件下,人民是满意的。世界上一切真正了解中国情况和不存偏见的人们,都是承认这些事实,赞赏中国的变化,并给予公正评价的。
第三,对中国人权状况要分清主流和支流,不能用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暂时的不足,以偏概全,否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污蔑我国“践踏人权”。那些不顾我国的国情特点,不尊重我国的主权,肆意在人权问题上无端指责、制造麻烦的做法,是中国人民决不能容忍的。
新中国在维护和发展人权的道路上不是一帆风顺的,曾经出现过像“文化大革命”时期破坏民主与法制、人权遭到损害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在回顾总结这段历史时也感到痛心。我们从来没有掩饰这个错误,这个错误正是由中国共产党自己加以纠正的。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之后,10多年来,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维护和发展人权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是受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与历史传统所制约的。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在维护和发展人权上取得的成就是十分显著的。当然,我们在人权问题上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提高的方面,距离中国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崇高目标相差甚远。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人口的压力和人均资源相对贫乏还制约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要使人民从基本温饱达到小康和富裕,使人民的生存权不再受到威胁,还有待于长期的艰苦奋斗。我国公民在享受宪法规定的各种民主自由权利,经济、文化、社会权利方面,在人权的司法保障方面,在维护保障老年人、青年、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方面,都是实实在在的,但是也确实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与发展的地方,这将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与提高。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过去的错误和暂时的不足,但是,中国的人权状况同西方国家相比是优越的,同旧中国相比更是天壤之别。西方国家某些人采取的无视历史发展,不顾国情特点,歪曲事实真相,以自己的私利作为标准,在人权问题上蓄意寻衅,干涉我国内政的种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国与国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正常的国际合作,而且损伤了中国的神圣主权,损伤了中国人民的尊严与感情,这是我们决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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