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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正气——记胶州市人民法院市区法庭庭长刘长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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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09
第5版(要闻)
专栏:法官风貌

  一身正气
——记胶州市人民法院市区法庭庭长刘长青
杨振蔼 刘宗宾
对刘长青这位战斗在执法战线上的女兵来说,一连串的荣誉称号总是与她相随: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审判员、青岛市“三八”红旗手。但老百姓称她最多的,还是“一身正气女法官”这个称呼。
刘长青是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市区法庭庭长。市区法庭管辖市直机关、驻胶部队等十几个单位的民事经济纠纷案。无论受理民事还是经济纠纷,刘长青始终坚持一条标准,那就是“认法不认人”。她还常常利用说情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1990年6月,她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初中时的一位同学来家找她:“我表弟的案子在你手里,望你判决时在财产分割上高抬贵手。”刘长青并未顾及老同学的“情面”,她斩钉截铁地回答:“你提的要求我办不到。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在财产分割上应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我可以抓紧办案,但不能歪曲事实。”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案件顺利解决,当事人双方都很满意。近几年来,刘长青秉公执法、拒收钱物的事就有二三十次。
认识刘长青的人,都说她是一位事业型的女强人。今年春节后,她患胆囊炎住进医院,可她仍想着正在处理的一起赔偿案。当时,当事人双方准备动武,如处理不及时,随时会引起矛盾激化。她不顾医生、护士的劝阻,拖着病体与书记员小陈一起骑自行车到双方当事人家做工作,通过调解终于将要激化的矛盾妥当处理。
改革的大潮,给企业增加了活力。不知何时起,“三角债”却严重地束缚着企业的发展。有一次,胶州市区法庭受理本市一企业诉外省一企业拖欠货款纠纷案。本市这家集体小企业,因20万元货款迟迟追不回来,资金周转困难,企业面临停产。刘长青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及时查清了实情,并风风火火赶到被告所在地。被告见来人是两位女同志,便故意刁难。刘长青据法论理,向他们严肃指出了违约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货款被追回,濒临倒闭的企业又恢复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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