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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研讨会举行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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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30
第4版(要闻)
专栏:

  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研讨会举行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董宏君报道:目前,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7年来,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自治地方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建设,都取得了很大进展。这是记者在今天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举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研讨会”上了解到的。
与会者一致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实施40多年来,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起了重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加快自治法配套法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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