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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仅盯住住房是不够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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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12
第2版(经济)
专栏:房改系列报道(五)

  房改,仅盯住住房是不够的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记者 王晓同 本报记者 王清宪
有人说,改革难,住房制度改革尤其难。何来“尤其”?每个人仅从自身想想就可以列出许多难处。但还有一层可能被忽略,那就是,住房制度与其他方面改革紧密牵扯。
房改,不仅要改住房制度,还要求改革与之相关的其他制度。
房改与工资制度改革
1988年,唐山市“提租补贴,实转起步”的方案推出。房租提到每平方米1.08元,职工按工资额的24%领取补贴。结果,虽然发出的补贴和收上来的房租在总量上平衡,但具体到各个家庭,节余户高达50.03%。就是说,改革后,一半的居民户,不仅没有多支出,反而增加了收入。
对此,不少人迷惑不解:这叫什么改革?住公房国家反要倒找钱,这不是比福利还福利吗?住房商品化是我们房改的目的,提租为什么还要补贴呢?
这就要研究职工工资构成。
按商品经济要求,国家应该把住房费用,以工资的形式付给职工,尔后,以商品的形式向职工租售住房,实行等价交换。但是,过去我国的住房被当作福利,职工工资构成中,住房因素的含量很少,大约只有5%左右。可以说,目前低租金是因为工资中住房因素的含量偏低造成的。那么,要提高房租、要卖房,就得在工资中追加职工的住房部分,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
深圳对补贴的解释是:补贴的性质就是工资。所以,他们把“提租补贴”倒过来说成“补贴提租”。他们认为,“提租补贴”把提租看作补贴的原因,带有福利的味道;“补贴提租”,强调补贴是提租的依据,国家合理支付了职工工资中的住房因素,你住了国家的房,自然要交合理的租金。这才是商品经济观念。
这样,住公房倒找钱便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了。譬如,国家每月给你30元的住房费用,本可租15平方米住房,但现在只租住了10平方米,省下的10元自然该归你自己。节余是以少住房为代价的。这说明房改和工资制度改革密切相连。虽然在房改起步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不可能做到工资改革与之同步,但从走向住房商品化的目标看,工资制度不改,房改到一定程度就难以深入了。
房改与金融体制改革
全国已出台的房改方案中,都有卖房条款。出售公房有利于建房资金积累、建房资金周转加快,这一点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
但卖房有一个前提条件:老百姓得买得起。
在北京,买一套两室一厅64平方米的住房,即使按优惠价,每平方米400元,也得两万多元。按北京人均月收入200元计算,一对夫妇也需要两人4年工资的总和才能买得起,更不用说付成本价或商品价。
如此价格,要求一次付清,有多少家买得起?
1988年,烟台、蚌埠等地成立了与房改配套的住房储蓄银行。
它对居民购房,实行低利率的长期抵押贷款,实行“先存后贷,存贷结合”的办法,存足购房用款总额的30%后,可获得另外70%的贷款。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但最长不得超过15年。
住房储蓄银行,不仅解决了老百姓“买不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建立了大笔住房建设基金。由于对个人实行先存后贷、对企业建房实行“存一贷二”的政策,到1990年末,3年时间里,蚌埠住房银行住房基金存款高达6701万元。
银行有了钱,便有力地支持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在购房者与房屋开发者之间架起了桥梁。在目前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马上回收部分资金,用于再建。
目前,房改城镇都已意识到房改过程中金融配套改革的重要,都要求加快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不少地方提出要成立专业的住房信贷银行。
为什么要建立专业的住房信贷银行呢?因为对职工购房,要实行低息贷款,但实行低息贷款又存在“利息差”,谁来补贴这个差额?财政拨款有困难,也不符合商品化要求;银行是金融企业,承担这个任务与其经营性质不相符。只有通过组建专业住房储蓄银行,把各级财政用于住房的拨款、企业单位用于建房的资金、住宅大修和折旧费、单位出售和出租住宅的收入,以及个人购房的专项存款汇集起来,专款专存专用,通过其自身的运转,解决贴息问题。
金融以何种形式支持房改,是正在探讨的问题。
房改与投资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住宅建设,个人投资比重极小,有时甚至不允许个人投资建住宅;集资和合股投资建造住宅,也不被允许。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大部分是私人投资,国家投资建造住宅的比重极小。
当然改变过去单一的由国家(企业)投资建房的状况,不仅仅指允许个人投资。它是多方面的,国家机关的房产部门可以建造住宅;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住房建设开发公司可以建造住宅;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建造住宅;集体所有制的建筑单位、住宅开发公司可以建造住宅;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集资兴建或合股建造住宅等等。
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建房速度,更为重要的是,这可以使住宅投资者与住宅消费者分开,使住宅开发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需要住房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向这些投资者买或租,形成交换关系,又使投资者之间展开竞争,形成城市房地产市场,加快住宅商品化进程。
目前,不少地方在推行集资建房,但只是一个萌芽。我们不仅要解决目前住房困难,还要改革投资体制,逐步建立有生气的房地产市场。
房改,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单项突进是不可能的,它需要多方协同,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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