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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清在亚太经合会部长级会议上重申 国际贸易应在平等互利原则下进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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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14
第7版(国际)
专栏:

  李岚清在亚太经合会部长级会议上重申
国际贸易应在平等互利原则下进行
新华社汉城11月13日电 (记者应谦)正在这里举行的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今天下午讨论了乌拉圭回合和区域贸易自由化问题。中国代表团副团长、经贸部长李岚清在发言中就此问题阐述了中国的立场。
李岚清指出,加强多边贸易体制、有效地克服贸易保护主义有着重要意义。他说:“在很长过程中,乌拉圭回合谈判步履艰难,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相关的协议进展缓慢,这不能不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担心和忧虑。”
他呼吁有关各方作出努力,打破农产品贸易问题的僵局,并在谈判中充分照顾到各国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它们的利益不被忽视。他希望乌拉圭回合在今年年底以前达成一个体现所有参加各方利益的一揽子协议。
谈到贸易自由化问题时,李岚清重申了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即主张国际贸易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不应对任何国家实施歧视性贸易政策。
他接着指出,区域贸易自由化应符合关贸总协定原则,而最惠国待遇是关贸总协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应当得到普遍遵守。
李岚清部长最后表示,在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之后,中国愿意承担总协定缔约国普遍承担的义务,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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