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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联大会议上重申 中国法律严厉禁止酷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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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16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联大会议上重申
 中国法律严厉禁止酷刑
新华社联合国11月14日电 (记者钱文荣)中国代表张克宁今天在联合国大会社会、人道和文化问题委员会上发言时重申,中国政府一贯反对酷刑,重视禁止酷刑领域的国际合作。
张克宁说,中国作为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缔约国,忠实履行公约义务。
他指出,按照中国法律制度,有关的国际条约一经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对中国生效后,中国政府就承担了相应的义务,不再为此另行制定国内法进行转换,也就是说,《酷刑公约》已在中国直接生效,公约所定义的酷刑行为在中国法律中均受到严厉禁止。
张克宁强调说,中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在取证时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等非法方式,禁止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打骂、侮辱或虐待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严禁监狱管理人员对囚犯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他还说,中国政府还加强了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决的执行和监督改造场所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各级检察机构设置了法纪检察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法律还保障公民在权利遭到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取得赔偿。
他表示,对于公约所规定的酷刑犯罪,不管是否在中国境内发生,中国均在所承担的公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中国政府愿意在这一领域与别国开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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