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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保证 首都各界纪念宪法颁布九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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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04
第1版(要闻)
专栏: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保证
首都各界纪念宪法颁布九周年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 新华社记者张宿堂、本报记者晓渡报道:首都各界100多人今天上午聚会人民大会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九周年。彭冲、廖汉生、雷洁琼、王汉斌、胡绳、程思远等出席了座谈会。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的。
参加座谈会的理论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发言中认为,1982年颁布的宪法,科学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的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宪法中确认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政治基础。
雷洁琼、程思远、郭德治、高尚全、王叔文、杨景宇、杨福坤、肖蔚云、王家福、李源潮、孙炳珠、董成美、杨兴富等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他们认为,宪法中对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确认在法律范围内存在与发展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必须民主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还为改革开放,为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为中国企业和其他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确定了原则。宪法同时明确指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并就国家设立特别行政区做出规定,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实现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伟大目标提供了宪法依据和保障。
一些发言者还提出,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大力宣传宪法、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们认为,宪法对巩固政权、反对和平演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应树立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观念,以宪法来衡量各种行为,严格遵守宪法,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法律监督,使依法办事制度化、法律化。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尤为重要。
座谈会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中国法学会会长邹瑜主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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