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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主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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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同样是主人
楠客
山西省大同市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农民合同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切切实实享有和正式职工同样的矿山主人翁地位。结果,农民合同工爱矿山、当主人形成风气,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这又一次说明,社会主义优越性是我们经济工作中的政治优势。
农民合同工享有主人翁地位,是他们合理合法的权益。资本主义社会中,那种把工人当商品的雇佣思想,在我们这里行不通。我们的劳务合同是对双方责权利的制约,决不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契约。在我国,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
大同市地煤系统的农民合同工在主人翁地位受到保障的同时,主人翁的责任感也强烈表现出来。他们组织义务劳动,提合理化建议,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为矿山发展出力献策。这种劳动态度,不要说在资本主义雇佣制度下无法想象,就是在那些以“我出钱你出力”为指导思想的地方,也很难见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离土离乡的农民合同工还会增多,他们有热情,有干劲,也有入党、当劳模、学技术等要求。要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就要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劳务制度,保障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因为,他们同样是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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