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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棉花收购秩序的单位受查处 非法收入统一收缴后退还棉纺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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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19
第1版(要闻)
专栏:

  扰乱棉花收购秩序的单位受查处
非法收入统一收缴后退还棉纺企业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吴士深、实习生谌慧宇)目前,棉花收购正值旺季,调拨供应工作也已开始。全国棉花收购秩序基本稳定,但也发现一些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抢收外界棉花,计划外高价买卖棉花,以及个体非法收购棉花等问题。最近,记者从国务院生产办获悉,北京、河南等地一些单位因此受到严肃查处。
在北京地区,永乐店农场、柴厂屯、渠头乡棉站及大兴县供销社所属凤河营等棉花收购站抬级抬价收购市外棉花,永乐店农场南堤棉站计划外向天津市武清县大发纺织厂高价销售棉花,在京津、京冀交界地造成了很坏影响。北京市有关部门对此已进行查处:关闭南堤棉站,查封其银行帐户,吊销营业执照;对南堤棉站站长、副站长给予撤职处分;责令柴厂屯、渠头乡、凤河营棉花收购站停收整顿;对违反规定收购的外省市棉花全部清退。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棉纺厂、第二棉纺厂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点收购棉花,扰乱了收购秩序。台前县政府查实后决定,没收这两个棉纺厂私自收购的全部棉花,各罚款1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两个棉纺厂的厂长给予记过处分。
最近,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还对山东聊城、菏泽、惠民、德州4个地区1990年度按国家计划调往京津沪的4500吨棉花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罚。这部分棉花经检验、核实,平均虚高3.6个等级,非法获利741万元。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对有关责任单位逐一发出处罚通知,将他们500多万元非法收入统一收缴后退还京、津、沪有关棉纺企业,另200多万非法收入由山东省地方物价检查机构收缴,同时对各违法单位罚款共172万元。
国务院生产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维护棉花正常收购秩序,保证棉花收购和调拨质量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收购的外界棉花,一定要如数清退;对违反质量标准,在调拨供应中虚高等级长度的棉花,除按规定退回非法所得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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