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报告 要求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20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报告
要求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抓好。
林业部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中说,今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召开了全国保护野生动物电话会议。为了检查国务院紧急通知和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林业部会同高检院、高法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到四川、云南、新疆等省(区)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省(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很重视,及时传达了文件,并作了具体部署,乱捕滥猎等违法活动有所收敛,但违法猎杀倒卖野生动物案件仍不断发生,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林业部建议各地要采取以下综合治理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把保护野生动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林业、农业、工商、经贸、商检、海关及公安、司法等部门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工作都负有重要责任,要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级政府要把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严厉查处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严格猎枪、弹具的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猎捕,严格实行《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不得进入集贸市场。任何餐馆、饭店、宾馆、招待所都不得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为原料的食品。
五、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