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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金莹晚在三十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深深体会到,要做一名秉公执法的人民法官,就必须先做一个——勇过“三关”的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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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官风貌

宁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金莹晚在三十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深深体会到,要做一名秉公执法的人民法官,就必须先做一个——
勇过“三关”的人
刘会生
金莹晚在30多个春秋的审判工作中,一步一个脚印,从书记员一直干到院长。长期的审判实践,使他清醒地认识到:要当一名称职的法官,就要勇于闯过人情关、金钱关、权势关。
黑龙江省宁安县法院院长金莹晚的老同事、老熟人多,办案中难免碰上碍于情面的事。但他从来都把秉公执法放在第一位。
1983年,金莹晚刚担任院长,便遇到一件棘手的案件。前任老院长的儿子,因流氓、强奸、抢劫、盗窃罪被起诉到法院。由于罪行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金莹晚是老院长一手培养起来的。有人说,老院长对他可算是恩重如山,金莹晚的脸再黑,也不致于拿大恩人开刀。在法院内部,也有人顾及老领导的面子,主张“刀下留情”。
可金莹晚认为,拿法律做人情,岂不是丧失了法官的气节!宁可让人背地里骂“忘恩负义”,也决不做徇情枉法的事。在审判委员会上,他掷地有声地说:封建社会稍明事理的“青天老爷”,尚且主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叫什么人民法官?并表示由他去做老院长的工作。结果,他硬是坚持将罪犯判了死刑。
受商品经济的影响,一些人把“等价交换”法则运用到诉讼中,肮脏的“钱权交易”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个别法官的灵魂。然而,金莹晚却始终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有件贪污案起诉到法院,一位老熟人找上门来,示意被告人是自己的外甥,请金莹晚高抬贵手,并尽可能给予“通融”。说话间,来人掏出200元钱,说是给老金“滋补身体”。话没说完,便遭到金莹晚的断然拒绝。老熟人忿忿而去,从此与金莹晚断了来往。
一些人深知无法在金莹晚身上打主意,便企图从金莹晚的妻子和孩子身上打开缺口。一个抢劫案被告人的妹妹,与金莹晚的女儿是同学。为帮被告人获判缓刑,她匆忙赶到金莹晚家,丢下600元钱就走。金莹晚的女儿见天色已晚,打算明天上学时再把钱送还同学。金莹晚回家得知此事后,大发雷霆,喝令女儿连夜把钱送回去。从此,金莹晚立了一条家规:凡送礼行贿的,一律拒之门外。
金莹晚常说:要做到秉公执法,就要求执法者必须有大无畏的勇气。
一被告因民事纠纷动手打人,致受害人脑震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宣判前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溜到省城,通过关系找到某位领导。这位领导偏听偏信,大笔一挥:“冤案处处有,此案就是一例”。他竟责令法院给被告人平反。
面对那位“大人物”的非法干预,办案人员感到压力很大,有的主张改判算了。但金莹晚硬是不信邪,他义正辞严地指出:法院办案,只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不管是谁的批示,只要违背了这两条,就决不能照办。最后终于依法判处了那个被告人。
在审理另一起案件时,由于该案件在向法院起诉前,已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舆论普遍要求重判被告人。金莹晚不为舆论所左右,带着办案人员逐一核实证据,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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