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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哪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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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22
第8版(副刊)
专栏:

  问题在哪里?
官伟勋
钟怀同志在《差距》(1991年6月20日,《中国青年报》)一文中,谈了这样一件事:海口市东湖宾馆用穿山甲招待新加坡客人,客人吃惊地问:“穿山甲是不是保护动物?”回答“是的”。“为什么不加保护还要杀掉吃掉呢?”回答说是“管教不严,制止不力”。
钟老在文中讲,他由此想起6年前自己有过的一次类似经历,知道这是保护动物,自己不想、不大敢吃这种东西,但终于“碍于情面”,还是“鼓起勇气吃了几块”。我很为钟老的这种自我批评精神所感动。
当与几位朋友聊起这件事时,不料,在座的绝大多数人,居然也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遗憾得很,在座所有有过这类经历的同志,一个个也都一边觉着不合适,一边又都“碍于情面”地“吃了几块”。
而且,这股风还有超越地域特征向更广阔天地发展的趋势。6月中旬《北京晚报》就报道了一条题为《“恐龙”半夜遛马路》的消息。两位刚收摊的职工,于凌晨二时忽见一只浑身鳞甲的爬行动物横穿马路。二人大惊,误以为恐龙,送交有关部门后才知是穿山甲。是“走私”进京的,还是什么人为饱口福从南方带回来没关好跑出来的?不得而知。但这种珍贵动物已开始爬上首都餐桌该是没有多大疑问的了。
问题究竟在哪里?立法?我们有这类法,并不差。保护环境的意识?也不能说这些同志没有这种意识。在这些同志中,不仅有的就环保问题写过文章、做过报告、讲过话,甚至还做过“指示”,不也一样吃吗?看来,差就差在有法不依上!
有人主张从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入手解决这个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重要的见解。但它总给人一种调长江之水以济华北之感,彻底是彻底,无奈远水难解近渴。
《史记》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须从干部开始。首先在干部中彻底改变那种千百年形成的“情大于法”的观念。如果干部知法犯法,不仅必究,而且普遍树立起并在实践中切实体现知法犯法的人就根本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资格这种观念,我们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就肯定会出现一种崭新的局面,社会主义的长治久安也就有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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