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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批准颁发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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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01
第2版(综合)
专栏:

  中央军委批准颁发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新时期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已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将于1991年1月1日正式颁发全军执行。
新的政治工作条例共有11章12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第三章,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第四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各级党组织;第五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委员;第六章,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各级政治机关;第七章,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科研单位和医院政治机关;第八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和政治协理员;第九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第十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委员会;第十一章,附则。新的政工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任务和方法,规定了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的职责,规定了共青团组织和军人代表会议及连队军人委员会的组织构成、主要任务和工作制度。
这个条例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经过近两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形成的。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充分体现了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概括和总结了我军几十年来政治工作的基本经验,适应了新的历史时期对我军政治工作提出的要求。政工条例的颁发,对加强我军政治建设,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军队在政治上永远合格,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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