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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 转换企业机制 吉林50家大中企业放开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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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23
第1版(要闻)
专栏:

  转变政府职能 转换企业机制
吉林50家大中企业放开经营
据新华社长春11月22日电(记者高欣)吉林省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中确定一个主攻方向:从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机制入手,开展企业放开经营试验,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放手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今天结束的全省企业放开经营工作会宣布:首批选定50家国营大中型企业进行放开经营、转换机制试点,近日将全面推出实施细则方案。各市、地也将适当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这项改革试验。
吉林省把放开经营、转换机制作为搞好大中企业的突破口,对试点企业原则上政府只管领导班子、承包指标体系、工效挂钩比例,其余由企业自主,不再采取行政审批等直接管理办法。
——计划经营管理上,政府管企业指令性生产计划,对无计划供应物资保证的计划产品,企业可不保量、不保价。政府审批企业经营范围后,经营方式由企业自选,可一业为主,跨行业经营,并自设所需经营管理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不得强求上下机构对口或设置其它障碍。
——物价资金管理上,政府管国家管价目录和省定关系国计民生少数产品价格,其余产品价由企业自定。国家限价的,可按规定自行作价,不再报批;无限价的随行就市。政府按国家产业政策和效益原则指导贷款发放,鼓励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
——人事劳动管理上,企业打破工人干部界限,实行干部聘任制,可评聘内部职称,自定评聘标准及待遇。企业在计划内自主招收工人,自定用工形式、合同期限和招工条件,择优选用。政府按政策管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经营者晋级审核、承包兑现奖罚,内部分配由企业确定。
——监督约束上,经济综合、调节和监督检查等部门主要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在宏观上管总量、管政策,协调服务,对企业停止一切行政性检查评比、升级验收,包括用行政手段评价企业产品优劣等做法。如发生侵犯企业自主权行为,法制监督检查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处理。同时强化企业自负盈亏为核心的自我约束机制,保证企业行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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