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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友好协会总会 关于举行“中苏友好月”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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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0-10
第1版()
专栏:

中苏友好协会总会
关于举行“中苏友好月”的通知
今年十一月七日是苏联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节。为了庆祝这个节日,并为了用苏联建设成就的具体事实,在我国人民群众中广泛地宣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进一步发扬中苏两国人民的友好团结精神,本会决定从十一月七日起至十二月六日在全国举行“中苏友好月”,并邀请苏联对外文化协会派遣代表团和文工团前来参加。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在上述日期(十一月七日至十二月六日)内,全国中等以上城市均须依照本地具体情况,大规模地举行为期一周的群众性的“中苏友好月”的活动;凡苏联代表团和文工团到达的地方,从十一月初起进行准备,在苏联代表团抵达之日,正式开始这种活动;县以下的区、镇、乡村,也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采用各种方式,集中地或分散地进行这种活动。
二、“中苏友好月”的活动,必须吸引和动员广大群众参加,其范围应包括工人、农民、兵士、知识分子、工商业者。活动的形式和方法应力求生动活泼,多种多样。这些形式和方法包括:组织讲演会、报告会、座谈会和广播;演放电影、幻灯;举办晚会、展览会;设立宣传站、宣传棚和屋顶广播;出壁报、黑板报;发宣传小册子、画册;在报刊上登载文章及宣传资料等。凡苏联代表团和文工团到达的地方,应组织他们和广大群众见面,邀请他们讲话和表演,并应组织我国各界著名人物如作家、科学家、教授、学者以及劳动模范与他们见面并座谈。
三、这次“中苏友好月”的活动中应为今后中苏友协的日常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因此,各地友协在“中苏友好月”中应力谋发展和巩固自己的组织。在已有基层组织的地方要着重巩固组织;在尚未建立基层组织的地方,要把基层组织建立起来。
望各总分会、省市分会赶早进行准备,召集当地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成立筹委会或办公室,订出具体计划,并定期加以检查。运动结束即及时总结。目前各地准备情况望随时报告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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