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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判处一起涉港专利纠纷案 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胜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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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判处一起涉港专利纠纷案
 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胜诉
本报讯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合议庭11月19日公开宣判一起涉港专利纠纷案,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被判决胜诉。
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的法定代表人吴松威发明了一种新型室内防盗门,定名为“惰钳式门”,并于1985年4月1日以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的名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权。1988年6月23日,正式获得此项发明专利权。1985年底,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在广州市番禺县金山村投资来料加工生产“惰钳式门”,产品主要返销香港。
此后,广州市番禺县拉闸厂等单位分别向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惰钳式门”不具备创造性等理由,要求宣告此专利权无效。
1991年1月1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权无效。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9条的规定,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权有效。
在法庭上,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惰钳式门”在设计和生产技术上有实质性、突破性改进,具有授予专利权所应具备的创造性,授予的发明专利权应为有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故依法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从而使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仍享有“惰钳式门”的发明专利权。  (卢云华 李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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