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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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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25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
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第六次会议,前不久在湖南湘潭大学召开。会议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指导,根据今年中央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精神,对我国实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的一些重大经济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与会同志从反“和平演变”的战略高度认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为这是抵御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战略的坚实的物质基础,是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因此,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对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引导和管理,更重要的是要促使公有制经济本身不断发展和完善。
与会代表认为,国营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高不高,是直接关系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能否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能否充分发挥的大问题。目前,有些国营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和效益不高,既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原因。内部原因主要有:承包制中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不完善;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不强;企业片面追求生产规模和产值,忽视产品质量和技术改造;企业分配中平均主义回潮;企业大锅饭和铁饭碗的旧体制没有根本性改变;企业内的冗员难以消除,等等。从企业外部环境分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某些改革措施不力或不当所形成的外部环境,如《企业法》赋予企业的权利没有真正落实,宏观经济政策过于向非公有制经济倾斜,大中型企业负担过重,在改革开放中未能采取恰当措施保护国营企业等;二是由于体制上的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所形成的外部环境,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职能、行政管理职能和宏观经济调控职能混合在一起,没有赋予企业作为商品经济经营者所必需的经营权。
与会代表赞同李鹏总理在今年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企业活力主要表现的六条标准,同时认为其核心问题应体现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许多代表提出,继续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搞好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条件。在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国营企业采取承包制是实现全民所有制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实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当前完善承包制的重点,是实行差别承包合同,合理引导企业行为,组织好发包部门的协调工作。至于在国营企业中试行股份制的问题,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可以扩大试点范围,但不应急于推行。这是因为:对股份制的性质还有待探讨,有关法规有待建立;国有资产尚未评估,立即推行股份制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股产权归属关系不明晰;证券市场尚处于萌芽状态。
有些同志提出,要真正搞好企业,不仅要强化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还要改革产权关系和构造产权机制。主要是解决四个层次的问题:一是明确法律所有权,财产归属全民;二是明确经济上的所有权,组建国有资产局行使职能;三是明确全民资产实际占有权,构造企业法人产权;四是确立营运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的“市场疲软”,直接影响着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发挥和效益的提高。与会代表认为,我国延续至今的市场疲软从总体上看是一种结构性疲软,即滞销与脱销并存。出现市场疲软的直接原因是前几年出现的经济过热现象,但其深层原因还同企业活力不足、经济管理体制僵化有关。因此,解决市场疲软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宏观上要管住,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微观上要搞活,积极促使企业开发新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同时还要加快解决个人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调整居民消费结构,改革住房制度,使居民消费行为合理化。      
            (徐茂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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