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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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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26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权论坛

  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
喻权域
我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后,北京大学一些学生的评论是:“西方世界为之一惊,国内人民为之一振。”我看这两句话概括得好。
不过,西方那些“人权卫士”毕竟是老练的,他们在“一惊”之后,马上找到了对策。一个重要的对策是,不承认生存权是人权,更不承认生存权是首要人权。他们说:“这是你们东方的人权观,与我们西方的人权观不合。”更有甚者,竟然说“生存权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我们不承认”。
说这种话的人大概忘记了,把生存权看作首要人权,首先是写在资产阶级的法典中的。
美国在1776年7月4日发表的《独立宣言》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按:指上帝)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请看,美国《独立宣言》就把“生命权”放在人权的首位。这里所说的“生命权”与我们说的“生存权”大同小异。马克思是在美国《独立宣言》发表之后42年(1818年)诞生的,怎么能说“生存权”是马克思提出来的呢?当然,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对生存权、自由权给予了科学的、符合事实的说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为享受生存权、自由权提供最广泛的条件。
西方的“人权卫士”们争辩说:“生存权是两百年前提出的,那是过了时的陈旧观念,我们西方的人权观已经发展了。”
那让我们来看《世界人权宣言》吧。这是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不能说它“陈旧、过时”。
《世界人权宣言》把人权概括为“人人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它也把“生命权”放在首位。这里所说的“生命权”和“人身安全”,都属于我们所说的“生存权”。这里所说的“自由”,内涵甚广,但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至少是“自由”权的一部分吧。而我们所说的“生存权”,也包括了“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读西方国家近日报章,“人权卫士”们改了口。他们指责中国人“把人权仅仅归结为生存权”,“用吃饱穿暖取代人权”。
这种指责,可说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偷梁换柱。
我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只是理所当然地把反抗西方列强压迫(“反抗压迫”是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所列人权之一)、争取生存权列在首位。白皮书说:“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白皮书同时说: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接下去,白皮书就讲中国人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劳动权、宗教信仰自由,少数民族权利,残疾人的人权保障,等等。白皮书何曾把人权仅仅归结为生存权呢?
我们从来不认为人权仅仅是“吃饱穿暖”。然而,吃饱、穿暖、人身安全毕竟是第一位的。别小看了这个“生存权”。富甲一方而又高喊人权的美国,就有几千万人没有吃饱、没有穿暖、没有人身安全,还有数百万人无家可归而露宿街头。
美国这种矛盾现象也不奇怪。那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社会制度所使然。
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联合国人权公约”说得好:“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
要当真正的人权卫士,就应关心和尽力解决本国人民的“恐惧和匮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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