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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 彭冲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王汉斌王丙乾就两个法律草案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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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03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
 彭冲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王汉斌王丙乾就两个法律草案作说明
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关于两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荣毅仁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冲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委会的工作时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他从加强立法工作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加强对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以及积极开展议会外交活动等五个方面,回顾了常委会的工作。(详见第二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汉斌在今天的大会上就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的修改草案作了说明。
王汉斌说,实践经验证明,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诉讼制度是正确的,有关程序的具体规定总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同时,这些年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增加,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陆续制定了民法通则等一批重要的民事法律和与民事有关的法律;民事诉讼法(试行)有些条款不够完善;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需要对民事诉讼法(试行)作相应的修改补充。
王汉斌介绍了对民事诉讼法(试行)的修改情况,并就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诉讼当事人,证据,调解,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以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作了说明。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这次大会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议案说,1980年和1981年先后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贯彻对外开放方针,吸收外商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这两个法律在实际执行中日益显露出不够完善,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对外开放,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财政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这个草案,国务院已于1990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这个草案,决定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国务院对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今天的大会上作了关于这部法律草案的说明。王丙乾说,现在提请审议的《税法(草案)》,从总体上来看是以不增加税收负担、不减少税收优惠为原则,并根据近十年的实践经验拟定的,这一税法的制定,是继去年4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改发布后又一次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实际、有效的步骤,它进一步表明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政策。
今天的大会执行主席还有叶飞、孙起孟、马万祺、王光中、王光宇、王庭栋、许勤、孙维本、杨析综、吴振、韩培信、霍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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