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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印度签订第五次粮食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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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0-14
第1版()
专栏:

我国与印度签订第五次粮食合同
【新华社十三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印度政府的代表于十月十三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售给印度政府五万吨大米合同的签字仪式。这个合同的签订,是一九五二年五月间签订了十万吨大米合同以后的第二个大米合同,也就是两国间的第五次粮食合同。
代表中国方面签字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代表印度方面签字的是印度驻华大使馆公使高尔。
我方参加签字仪式的有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亚洲司司长陈家康,中国进出口公司经理卢绪章,外交部亚洲司专员符浩、交际处副处长沈平等人。
印度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印度驻我国大使赖嘉文及大使馆一等秘书赛发尼、南格等人。
签字仪式完毕后,雷任民副部长和高尔公使相继致词。雷任民副部长说:中国和印度是亚洲两个大的国家,而且地理上又相互接壤,经济上关系是很密切的。中印两国之间的产品,除大米以外,还有很多可以交易的。希望我们双方作更进一步的努力,共同研究多方面来发展中国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关系。
接着,高尔公使致词:今天荣幸地签订我们两大国间第五次的粮食合同。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虽然中国人民购买力增长,自己的粮食需要也随之增多,但仍友好地不断地供给我国需要的粮食,对这伟大的举止,我们是深深感谢。
最后,双方参加签字仪式的人们,举杯祝贺中印两国贸易的发展,和两国人民友谊的增进。
签字仪式在友好的空气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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