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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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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06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你知道全国人大设立的专门机构吗?(3)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该委员会工作范围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几个方面,主要任务是:
1、研究、审议、拟定法律草案,推动教科文卫事业的法制建设。这个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先后审议了义务教育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标准化法、著作权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目前,正在参与研究起草的有:教育法、教师法、原子能法、科技进步法等。
2、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案和质询案。委员会先后审议的议案有548件。
3、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例如,在六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由57人联名提出的加强师范教育、保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议案,引起国务院重视,并作出了在“七五”期间拨出13亿专款,用于发展师范教育的决定。1990年9月,委员会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八五”计划期间继续拨出师范教育专款的议案,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4、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行政法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教科文卫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例如委员会曾就教育经费、教师待遇、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专利法实施、充分发挥大型骨干科研机构作用、企业科技进步等进行调研,提出了许多改进意见和建议。
6、同地方人大联系,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7、开展外事活动,进行友好交流,扩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对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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