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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 关于民族独立问题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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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0-14
第2版()
专栏: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
关于民族独立问题的决议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坚信:和平与民族独立是分不开的。如果任何一国的领土和主权受到侵犯,和平也就受到了威胁。因此,为了保障和平,各国的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必须受到尊重而不容侵犯,各国人民决定自己政治制度与生活方式的权利和自由必须受到保障,而不容许以任何形式或任何藉口加以干涉;不同政治制度和不同生活方式的国家可以和平共处。这些目标是符合于联合国宪章所提出的原则与世界和平理事会关于民族独立问题所采取的行动的。
本会议极端关心本区域若干国家的民族独立日益受到威胁的严重情况,认为这是对于和平的威胁。有些国家正遭受外国的军事侵略;有些国家被迫参加了对其他国家的侵略;有些国家被外国侵略军队所占领并被迫提供军事基地;有些国家的内政与经济的主权已遭受外国的控制;更多的国家已成为经济封锁与文化压迫的牺牲品,因而被剥夺了与其他国家维持并发展经济与文化关系的自由。
本会议认为这种横暴的政策是对其他国家民族独立的侵犯,对世界和平的威胁。本会议认为保障民族独立是加强持久和平的必要条件。本会议支持争取民族独立的正义斗争,并提出下列实现和平的办法:
一、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国破坏他国领土完整和干涉他国内政的任何行为。
二、立即停止在朝鲜、越南、马来亚及其他国家进行的侵略战争;一切外国军队必须撤出上述国家。
三、撤退驻在日本的占领军以及驻在其他国家的外国军队;取消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建立的军事基地;停止日益加紧的军国主义化;废除旨在煽动战争的各种侵略条约。
四、尊重各国开发并利用本国天然资源,与其他国家自由交换这些资源并把这些资源完全用来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与发展和平经济的权利;坚决反对一个国家夺取他国的天然资源。
五、反对一切封锁、禁运的措施;尊重各国间和各国人民间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自由的贸易。
六、反对一切鼓吹种族歧视和在各民族间挑拨离间的活动,以及一切煽动战争的恶意宣传;尊重各国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发展本国文化及与他国保持文化交流的自由。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号召各国人民互相帮助,为实现上述各项目标而共同奋斗;本会议更热烈希望美国、英国、法国的人民对这个斗争,给予支持与合作。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二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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