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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交流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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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0-14
第2版()
专栏:

关于文化交流的决议
我们参加这次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的代表,来自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见解,但是在对和平与文化的爱好上是团结一致的,我们认为,今天充满在世界上很多地方的恐惧和猜疑,只要彼此间有更多的了解,是可以而且必须被消除的。我们认为文化交流是达到和平共处的一个最好的、最崇高的方法。和平事业应该是一切爱好文化的人士首先关心的事。
和平的敌人不仅限制和平运动,禁止和平书刊的出版,和迫害为和平工作的人们。他们并且阻挠了文化的自由发展。他们压制各民族的文化并且宣传反人道的思想。他们煽动战争,并在各民族、种族、教派间散播怨毒和仇恨的种子。科学和技术,本来应当是用来推动人类进步的,却被他们用来生产大规模毁灭性的武器。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各国人民的丰富的文化遗产,不但正被准备另一次世界大战的活动所威胁,而且在事实上正被在朝鲜、越南、马来亚以及其他国家的战争所摧残。
我们宣布:这种对文化的侵略应该被看作是与战争罪行同样的严重。
我们要求消除一切使健康的、合乎人情的文化不能自由交流的障碍,并且撤除加于那些通过艺术和科学为人类谋福利的人们的一切禁令和限制。
我们向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各国人民呼吁:起来揭发并反对一切形式的对文化的侵略,并通过文化交流,尽力来消除猜忌和仇恨。
我们建议用这些活动来加强文化交流,如:互派由科学家、技术人员、艺术家、教员、学生、农民、产业工人、手工业者等所组成的访问团;庆祝伟大的文化纪念日和组织青年的庆祝节日;体育的友谊比赛;交换艺术品、音乐、戏剧、民族音乐和电影、儿童玩具、绘画和读物;交换图书目录、文学和科学书刊以及报章杂志;交换奖学金;举办文化工作者的会议,翻译优秀作品。
让我们在人类的尊严、各国人民的自由及各民族间的友爱和平等——这些我们所一致珍视的品质的基础上,争取和平。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二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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