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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决定将民事诉讼法涉外税法等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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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07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决定将民事诉讼法涉外税法等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万里委员长主持。主席团成员113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汉斌作的法律委员会关于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报告印发全体代表。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民事诉讼法草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会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瑜作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两个审议报告,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根据这次大会的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各代表团共推选出监票人32名。会议通过了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决定将名单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会上,大会副秘书长曹志向主席团报告了这次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处理意见。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决定将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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