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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十年航程的灯塔——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诞生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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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07
第1版(要闻)
专栏:

  点亮十年航程的灯塔
——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诞生记
新华社记者 李尚志 何平
十年,又一个十年。
中华民族站在一个历史的新的起点上。
从温饱奔向小康,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党中央的决策,亿万人民的企盼,即将由出席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两千六百多名代表进行庄严表决。
北京,人民大会堂。这里凝聚着十一亿中国人的意志,回响着九十年代的最强音。
  高瞻远瞩的决策
1990年,第七个五年计划即将胜利完成之际,党中央高瞻远瞩,把目光投向本世纪的最后十年。
如果说,建国后的前30年里,由于种种干扰,经济建设未能始终一贯地成为我们时代的主旋律,那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为我们集中精力进行现代化建设开辟了一个黄金时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把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分为三步走,这正确地反映了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大国逐步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进程,也表明我们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国情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实现作为承上启下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对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正是从国家的百年大计、民族的千秋大业出发,党中央、国务院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这一宏伟蓝图极为重视,为之运筹帷幄,殚精竭虑。
1990年元旦刚过,根据党中央的决定,勾画这一蓝图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在讨论蓝图的总体构想时,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提出两点意见:
一要把制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结合起来。根据今后十年经济发展的总趋势和奋斗目标来确定五年计划,可以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
二要先研究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基本思路,看清国际国内的总形势,从大的方面把建设和改革的方向、方针、政策确定下来,然后再具体制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
把五年计划同十年规划结合起来制定,在共和国的计划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我们国家的执政党,有为祖国前途、人民利益深谋远虑的高度责任感,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精心绘制的蓝图
去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把起草计划纲要的任务交给了国家宏观经济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委员会。在征集综合了各部门、各地区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国家计委开始着手起草关于制定计划的《基本思路》。
与此同时,江泽民总书记邀请长期从事经济工作的老同志、经济部门的负责人、经济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和厂长经理座谈,听取他们对经济工作以及制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意见,集思广益,博纳良策。
夏秋之交,一份两万四千多字的《基本思路》的草稿交到中央领导同志手中。草稿列举了八十年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和主要问题,论述了今后十年和“八五”期间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方向和主要措施。
不久,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分别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对这个《基本思路》进行讨论修改。
根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又对《基本思路》作了补充修改。9月中旬,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讨论了修改后的《基本思路》。出席会议的中央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人,对《基本思路》的总体设计给予肯定,同时对充实完善这个《基本思路》,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在此基础上,再次对《基本思路》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10月初,中共中央决定,在年底前召开十三届七中全会,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为此,又组建了专门的起草小组。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起草小组提出了“建议”的草稿。
去年12月6日,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逐字逐句地对“建议”草稿进行讨论、推敲,作了上百处修改。这次会议决定,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召开之前,再一次广泛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队各大单位,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建议”草稿的意见。
12月17日,江泽民总书记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一些无党派人士到中南海怀仁堂,当面听取他们对“建议”草稿的意见。这些党外人士各抒己见,就“建议”草稿的修改坦诚进言。
与此同时,各地、各方面的修改意见也汇集到中南海。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共收到书面意见150多份。起草小组对这些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对“建议”草稿又作了400多处修改。
1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建议”草稿进行了讨论修改,予以原则通过,并决定把它作为草案提交十三届七中全会审议。
12月25日至30日,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李鹏同志对“建议”草案作的说明。全会对关系到我国今后十年发展前景的宏伟蓝图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这个“建议”。会议结束时,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这个“建议”是我们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1年元旦刚过,李鹏总理就主持召开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研究部署了经济工作和迎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的准备工作。会议决定,根据中共中央“建议”的指导思想,尽快编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同时起草国务院关于纲要的报告,一并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2月上旬,报告草稿送到李鹏总理处,李鹏总理在春节期间,对报告进行了审阅修改。
2月底到3月初,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分别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报告草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并于会后将报告和纲要的草稿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并印发到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再一次广泛征求意见。
3月15日,在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的报告,提交到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会议原则通过了这个报告。
数易其稿的报告,被印发到每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手中。3月25日,李鹏总理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作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出席会议的两千六百多位代表和出席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的一千八百多位委员,经过反复审议、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又对报告作了近百处修改。
从《基本思路》到“建议”,从“纲要”到“报告”,可以说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实践挑战的回答
“我国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提供的经验是非常丰富的。集中到一点,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李鹏总理在报告中的这段论述,蕴藏着极其丰富的内涵。
生活之树常绿。伟大的理论只有同伟大的实践结合,才会具有持久不衰的生命力。
四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使我们逐渐学会了如何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四十而不惑。我们已经变得成熟起来。现在,是该对实践向我们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回答的时候了。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进行了总结,概括出十二条基本原则。这十二条原则,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勾勒了一个基本轮廓,既涵盖了社会主义的普遍特征,又揭示了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在这十二条中,有些是我们几十年来所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有了新的发展,充实了新的内容;有些则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鲜经验的结晶。
这十二条原则,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大厦的十二块基石。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关系到中华民族兴衰荣辱的这一严峻的问题面前,中国共产党人再一次警醒起来: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是建国四十多年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给予我们的深刻启示,这是全党在一次又一次的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中取得的共识。
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报告提出的今后十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
五个“坚定不移”,这是我们党在对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指导上进一步成熟起来的标志。
国内外舆论普遍注意到,李鹏总理的报告多处强调了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无论国内外风云如何变幻,由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改革开放路线,在中国共产党新一代领导集体身上继续,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延伸。
本世纪末的最后十年已向我们走来。
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人民共和国的长治久安,都将在这十年里经受严峻的考验。
航程已经开通。
灯塔已经点亮。
曾经为人类贡献了四大发明的中华民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新的历史征程上,必定能建立无愧于前人的千秋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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