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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修改——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旁听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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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07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两会特写

  又一次修改
——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旁听记
本报记者 喻权域 段存章
屏幕上,又一次显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成员投票结果:一百一十一票赞成,没有反对票,一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将提请大会表决。
四月六日下午三点正,一阵铃声响过,主席团常务主席万里委员长宣布开会。紧接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汉斌宣读关于两个法案审议结果报告。
人大各代表团于四月二日至四日对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修改草案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总结了民事诉讼法试行九年来的实践经验,肯定了民事诉讼法(试行)行之有效的基本内容。王汉斌说:“修改草案是基本可行的”,“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五日召开会议,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作了一些修改。记者看到根据代表意见修改的地方有六方面,包括不少条款。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代表们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十年来,对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扩大中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促进对外开放,根据十年来的实践经验,有必要将两个所得税法合并,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记者看到根据代表意见修改的地方有四方面。除一些条款修改,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会上,主席团成员对代表意见和修改之处进行了反复推敲后,万里对大家说:“还有什么意见,请发言。”没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万里说:“请按表决器。”随后结果出现,会场上响起热烈掌声,万里高兴地说:“通过。”
记者从主席团成员满意的面容看出,这两个法案经过多年的试行和反复修改,这次大会根据代表意见又作了一次修改,已基本成熟,正式颁布施行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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