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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 审议通过两个法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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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07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
审议通过两个法律草案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汉斌今天在向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作法律委员会关于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建议,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两个法律草案。
王汉斌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各代表团于4月2日至4月4日对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修改草案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总结了民事诉讼法试行9年来的实践经验,肯定了民事诉讼法(试行)行之有效的基本内容,根据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实践中发现民事诉讼法(试行)某些内容不够完善和存在的起诉难、争管辖、执行难等问题,对民事诉讼法(试行)作了修改补充,是适当的。修改草案是基本可行的,建议由本次大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布施行。同时,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4月5日召开会议,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作一些修改。
王汉斌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各代表团于4月2日至4月4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十年来,对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吸收外商投资,扩大中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促进对外开放,根据十年来的实践经验,有必要将两个所得税法合并,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代表们认为,这个法律草案基本成熟,建议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适当修改后由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他说,法律委员会于4月5日召开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上常委会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后的这个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基本可行。同时,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作一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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