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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建议全国人大 批准高法高检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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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07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建议全国人大
批准高法高检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瑜今天在向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报告内务司法委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结果时,建议全国人大批准这个报告。
邹瑜说,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精神,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开展了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代表们对法院的工作是满意的。讨论中代表们提出,法院的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各级法院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1991年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为十年规划、“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服务。代表们认为,上述工作任务切实可行,符合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
邹瑜指出,为了完成1991年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职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严肃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加强审判队伍的廉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瑜今天在向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报告内务司法委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结果时,建议全国人大批准这个报告。
邹瑜指出,根据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活动,积极参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斗争,各项业务都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代表们对检察院的工作是满意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他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1991年的主要任务是:以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执法检察,深入开展反贪污、反贿赂犯罪斗争;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加强对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严治检,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代表们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1991年的主要任务,重点突出,符合当前国内形势的需要,是切实可行的。
邹瑜说,为完成1991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发挥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和巩固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的准确实施;继续深入开展反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积极参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严治检、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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