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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判决一起贩运假币案 主犯马玉民被判处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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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09
第4版(要闻)
专栏:

  北京判决一起贩运假币案  主犯马玉民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记者牛爱民、通讯员卢云华)一起贩运面额30万元伪造人民币的重大案件,最近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马玉民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高柏桐、贺春龙、袁久奎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现年29岁的无业人员马玉民勾结高柏桐等人,于1989年初将在外地非法购买的面额达30万元的伪造人民币运抵北京。同年2月,马犯将面额5.6万元的假币分别付给贺春龙、袁久奎,作为还债,将面额4万元的假币携带到大连市交给他人保存。高犯用面额20万元的假币在京非法套购外汇,因被识破未得逞。贺犯明知马还的是伪造的人民币,却仍使用面额共400元的假币购物,并用假币换得人民币1800元。袁犯企图用假币非法收购黄金倒卖渔利,亦被识破未得逞。马、高二犯还犯有盗窃罪行。高柏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贺春龙、袁久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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