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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念巴黎公社120周年”理论讨论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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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14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山东省“纪念巴黎公社120周年”理论讨论会综述
包心鉴 王振海
1991年2月下旬,山东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和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在烟台联合召开“纪念巴黎公社120周年理论讨论会”。来自全省的50多位理论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联系当代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开展了讨论。
与会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科学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需要继续开拓的今天,深入研究和借鉴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无产阶级专政
与会同志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精髓,是马克思的“新贡献”。巴黎公社第一次在实践意义上证明了马克思这一“新贡献”的真理性及其现实价值。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变化的形式纷纭复杂,变化的原因也不尽相同,但变化的实质只有一个,这就是: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还是改变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
与会同志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实践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今天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能简单地理解专政就是使用暴力,就是搞阶级斗争,而应该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起码包括这样一些主要方面:
——无产阶级政党对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这是人民民主权利的最根本保证。削弱或者离开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很难巩固,人民的民主权利也就面临着丧失的危险。
——只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性质,才能谈得上选择合适的民主政体形式,开辟多条民主建设渠道。否则,离开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任何关于民主政体形式的寻求都会与人民的民主权利相悖,甚至把实质上是有利于和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某些民主形式当成现代民主化的圭臬,走到直接危害人民民主权利的危险道路上去。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对于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对于保证经济、社会顺利发展,促进高度民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社会主义民主 
会议探讨了巴黎公社历史经验所提供的具有现实意义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1)建设人民自己的政府的原则。马克思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只有确保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和权利,才能实际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2)普选制原则。普选制是民主制的必然产物,又是建设高度民主的基础步骤。普选制的要害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内容,在于是否真正按照人民的意愿进行选择,在于选举出来的是否都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在于这些人民代表是否始终如一地为人民服务。(3)监督制原则。只有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和“随时撤换”的权利,才能保证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真正对人民负责,永远为人民服务。
三、关于“公仆意识”和廉政建设
与会同志认为,防止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巴黎公社经验的闪光之点。大家就如何借鉴这一经验,加强党的廉政建设问题进行了探讨。一些同志指出:运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运行的出发点和目的,因此,必须把反对腐败现象、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到保持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本质高度加以认识和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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