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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教之以法 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初步形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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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0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教之以法
 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初步形成
本报北京电 新华社记者丁其林、本报记者毛磊报道: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制度正在我国各地初步形成。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彻在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是这项制度的重要特点。这番话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
任建新指出,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做好延伸工作,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展少年审判实践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向前向外延伸,是为了了解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以便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做教育感化工作;向后延伸,是为了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进一步巩固审判效果。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已建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862个。
少年法庭的法官不仅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寓于审判活动之中,而且定期或不定期到少年管教所、学校、工厂或家庭访问经他们审判的少年犯,了解他们改造的情况,给他们以关怀和帮助。少年法庭还主动给劳动部门、教育部门或有关工厂、学校提出司法建议,适当解决缓刑、免刑或刑满释放少年的就业和继续就学等问题。
任建新介绍说,由于少年法庭对少年被告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之以法,促使他们知罪、悔罪、服判、安心接受改造,因此,上诉和申诉者减少,重新犯罪的也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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