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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国务院决定下月调整粮油统销价 各地区各部门在此期间一律不得“搭车”涨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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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27
第1版(要闻)
专栏: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国务院决定下月调整粮油统销价
各地区各部门在此期间一律不得“搭车”涨价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从国务院有关方面获悉:国务院最近决定,从1991年5月1日起调整粮油统销价格。
据介绍,这一决定是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按照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向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迈出的重要一步。
据了解,这次粮油统销价格的调整,是在农业连续两年丰收,集市贸易粮价平稳,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而储备了大量粮油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对于解决粮油购销价格倒挂,搞活粮油流通,理顺工农、城乡关系,促进节约用粮都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提高城镇居民定量粮油销售价格,在充分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国务院决定给城镇居民以适当补偿。对个别特殊困难户和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吃工种粮较多的职工,将分别由有关单位和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照顾和补贴。
为保证这次粮油统销价格改革平稳出台,国务院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粮油提价连锁反应,各地区、各部门在此期间一律不得“搭车”涨价。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专人负责;要认真做好粮油供应工作,加强粮油票证管理;要认真抓好“菜篮子”,确保菜价基本稳定;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群众生活日用必需品的供应。各级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期间要强化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哄抬物价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依法公开处理。
据悉,为杜绝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内外勾结等各种套取国家粮油差价的违法行为,商业部、物价局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商业、粮食、物价部门在调整粮油统销价格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加强监督,对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违法行为要从严公开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级粮食部门为保证粮油供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尽管在一些地区一度出现了群众排队购买粮、油的现象,但由于货源充足,所以总的来说,市场平稳,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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