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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同纠纷起因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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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2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农村经济合同纠纷起因析
去年,我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共仲裁调处农村经济合同纠纷30103起。通过对其中8623起的分析,有3个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
1、合同内容不规范。有这类问题的占86.1%。主要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要素中缺一项或几项:或无明确的权利义务,或无违约责任,或无质量、数量标准,或无履行的监督制约措施,从而造成履行无依据,合同纠纷调处困难。
2、单方面终止合同。有这类问题的占3.49%。有的村组织和企业看到承包者盈利多,产生“红眼病”,单方面终止合同;有的乡、村主要干部更换,后任不承认前任签订的合同,终止合同履行。
3、拖欠承包款。有这类问题的占40.86%。有的是承包基数过高,或承包者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交不出承包款;有的是承包者之间互相攀比,你欠我也欠,损害了集体或债权人的利益。
浙江龙游县委办公室 楼林峰 曾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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