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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反贪污反贿赂斗争深入发展 高检公布保护公民举报权利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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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08
第4版(要闻)
专栏:

  推动反贪污反贿赂斗争深入发展
 高检公布保护公民举报权利规定
本报北京5月8日讯 记者张志业、毛磊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扬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制定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健全举报工作制度,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举报权利和举报热情,推动反贪污反贿赂斗争的深入发展。
肖扬介绍说,这个规定共12条,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保密制度。为了防止由于检察机关工作中的泄密而造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规定》对群众举报的各个环节都作了严格的保密规定;二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根据规定,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发现,就要及时受理。此外,对查处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也作了原则规定。
据了解,自1988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成立第一个举报中心以来,至今全国已有3168个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占全国检察院总数的89%。近3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犯罪案件线索112.8万件,其中64.6万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线索。
统计资料表明,近3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1万多件,占这个期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70%。去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1件百万元以上贪污、受贿大案中,有17件是群众举报的。
肖扬说,3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接到群众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线索共有1900多件,现已查处1800多件,对其中构成犯罪的122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1300多人已转请有关部门作党纪政纪处理。
肖扬在新闻发布会上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表示,检察机关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保护举报人,严肃认真地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特别是对于那些敢于以身试法、情节恶劣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查办,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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