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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的政策性难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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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16
第4版(要闻)
专栏:人口与计划生育

  农村计划生育的政策性难点
安徽省萧县 孟祥锋
农村计划生育难以开展,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根深蒂固的观念问题,有家族势力弱小而遭欺辱的社会问题,有养老送终的实际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确实有待于解决。但是还有另一个政策上的难点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即农户的人口越多,对土地“占有”就越多,与提倡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形成了明显的矛盾。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之初,是平均承包土地,每人一份。这样,人口越多的农户,其承包的土地也越多。当前,除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外,在以种植业为重要谋生手段甚至唯一谋生手段的许多地区,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是绝对重要的。这无疑会产生谁生的孩子多谁就占便宜的问题。
在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下,这种势头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因为对超计划生育的处置一般是两种办法:一是罚款,使超生者引以为戒;二是对超生子女在十四岁以前不分配承包土地。对于罚款,有两种人不怕:一种是发财户,一种是特困户。对于缓发承包土地,大多数农户并不害怕。由于农村生活水平较低,以三口人的土地多养活两三个孩子并不困难,况且十四岁以后即有权“获得”土地。另外,还可以从国家的扶贫政策中得到补偿。对宅基地的使用,也如同耕地一样,基本是按人口多少分配的,因此,少生的好处是暂时的,困难在后头;多生的困难是暂时的,好处是长期的。
能否采取经济上重罚和彻底取消超生人口的土地使用权呢?答案是否定的。其一,这与我们党和政府的总政策相违背,因为,使农民在经济上破产不符合党的富民政策;其二,从理论上讲,公有制的原则不允许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这正是目前农村计划生育的政策性难点的关键之所在。
可以看出,长期的利益诱导是传统生育观形成的基础和根源。因此,除教育外,我们也应当以利益诱导去改变农民陈旧的生育观,从政策上使利益的重心向独生子女户倾斜。长此以往,就能根本改变农民的生育观,从而使计划生育成为广大农民自觉的行动。具体的措施可以设想以下几点:
首先,给只生一个孩子的农户优惠的土地使用权。其次,给独生子女以免费教育的权利,并在其成年以后保证其获得一项专门技术。第三,为独生子女提供人身保险和一定数量的婚嫁费用。第四,丧失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得到国家和集体一定数量的经济资助。第五,以立法的形式保证独生子女户获得上述及其它各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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