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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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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19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苏联合公报
一、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总统、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米·谢·戈尔巴乔夫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于1991年5月15日至19日对苏联进行了正式访问。
江泽民和米·谢·戈尔巴乔夫在友好、坦率和求实的气氛中就中苏关系的各个方面和共同关心的迫切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在访问过程中,江泽民还会见了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阿·伊·卢基扬诺夫和苏联总理瓦·谢·帕夫洛夫。中国贵宾访问了列宁格勒。
二、中苏领导人的这次会晤是1989年5月邓小平同米·谢·戈尔巴乔夫高级会晤的继续。双方高度评价中苏关系正常化的重要意义,重申将继续遵循北京会晤所达成的协议和1989年5月18日《中苏联合公报》所阐明的各项原则。双方满意地指出,经过共同努力,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军事等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正在稳定地发展。
双方珍惜已经取得的成果,将进一步发展友好、睦邻、互利合作关系。这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而且有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三、中国共产党和苏联共产党之间不断增强的联系,在整个中苏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过去的两年证明,在当前条件下交流情况与看法,交流党的工作经验是有益的。两党之间的交往今后仍将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进行。
四、中国和苏联对两国经济贸易联系规模的扩大和形式的增多给予积极的评价。两国经济上存在着互补性,具有相当的合作潜力。两国将继续努力完成经济和科技合作长期纲要以及这一领域的其他协议,扩大综合性的互利合作,发展中国各省、自治区、市和企业与苏联各共和国、边疆区、州和企业之间直接的和边境的联系,保证中央机关给予它们支持。发展现汇贸易,支持采用世界通用的各种贸易形式。双方声明,将积极探索经济合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以及同第三国在实现各种经济项目方面合作的可能性。双方愿意广泛交换经济和科技信息,交流经济改革经验。双方将继续共同努力,使两国经贸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得更有成效。
五、中国和苏联将促进两国公民的交往,开展立法机关、各部、委和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将致力于进一步发展科学、文化交流,加强教育、体育等领域的联系。
双方商定促进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订和缔结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中国与苏联的主管机关将在与有组织的犯罪、国际恐怖活动、贩毒、走私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合作。这方面的合作形式和办法将专门商谈。
六、双方肯定了两国边界谈判中取得的积极进展,并以条约法律的形式将取得的成果确定下来,欢迎东段边界协定的签订。双方将本着1989年5月《中苏联合公报》的精神,继续就尚未商定的地段加紧谈判,以便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中苏边界问题。
双方指出,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在中苏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指导原则协定》,对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宁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并增进了两国之间的相互信任。双方将继续积极进行谈判,以便取得实际的成果。
双方表示两国军队将保持正常友好往来。
七、中国方面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方面坚决反对旨在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国两府”或“台湾独立”的任何企图和行动。
苏联支持中国的这一立场。
八、中国和苏联领导人相互通报了当前本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情况。他们认为,经常就这些问题交换意见是有益的。双方某些观点的差异和不同做法是自然的,并不妨碍双边关系的正常发展。
双方指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和矛盾。从两国各自的实际出发,双方认为,为了发挥社会主义的潜力,改革是必要的。保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是改革的重要条件。改革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国人民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国的事情。
九、米·谢·戈尔巴乔夫通报了为保留作为革新了的主权共和国联邦的苏联所作的努力,通报了即将签订新的联盟条约。中国方面对积极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表示理解。
十、中苏领导人就当前的国际形势的重大问题交换了意见。他们认为,苏美关系改善,裁军取得进展,一些地区冲突缓解或出现了政治解决的前景,这是国际形势的积极变化。与此同时,双方指出,在各种矛盾交织的情况下,世界局势远不是稳定的。双方对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拉大、债务问题愈趋严重和国际贸易条件恶化表示关切。双方将继续促进国际局势正常化、裁减军备和解决地区冲突的进程。双方重申,中苏两国都不在世界上谋求霸权,同时也反对国际政治中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
十一、中国和苏联对加深亚太地区的睦邻关系、多方面的合作、安全与稳定赋予重大意义,认为这有助于该地区各国和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近几年来,这里发生了一定的积极变化,同时也还有不稳定因素,存在着热点和尚未解决的冲突。双方相信,涉及亚太国家共同利益的政治和经济问题应该通过政治对话平等协商解决。
中国和苏联准备为使亚太地区成为开放、合作和繁荣的地区而共同努力。
十二、双方希望尽快全面、公正、合理地解决柬埔寨问题,认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框架文件是全面政治解决柬埔寨问题的良好基础,支持柬埔寨问题巴黎国际会议两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的努力,呼吁柬埔寨各方尽快在上述文件基础上达成一项全面解决柬埔寨问题的协议。
十三、中国和苏联认为,缓和朝鲜半岛的局势对东北亚的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对朝鲜半岛最近发生的积极变化表示欢迎,重申支持朝鲜北南双方通过对话与协商和平统一朝鲜。希望北南双方继续对话,以进一步改善相互关系,并呼吁各方避免采取有碍于半岛局势缓和及朝鲜和平统一的任何行动。
十四、双方深切关注海湾局势和整个中东地区的事态发展,认为必须尽快克服不久前海湾冲突的后果。双方认为,该地区的事务主要应由本地区的国家和人民通过谈判解决。
中国和苏联对中东问题仍未解决感到忧虑。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应更加积极地参与建立这一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采取实际措施来履行联合国就中东问题通过的决议,使其得到公正、持久的解决。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和苏联将继续致力于中东问题的全面解决,其中包括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
十五、双方指出,苏美就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谈判如能取得成果并付诸实施,对巩固世界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并将为继续采取导致最终全面、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措施奠定基础。双方主张尽快制订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的公约,主张增强关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效力,并就太空非武器化达成协议。
十六、中国和苏联主张加强联合国在为各国人民生活创造和平条件、为各国的稳定和安全提供保障方面的作用。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两国准备同其他国家一道,促进提高该组织的效率,使之在国际事务中,在解决经济、社会、人口、生态和其他全球性问题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十七、双方主张建立公正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这一秩序有利于人类的发展,符合世界和平的利益,反映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这种秩序应该建立在国与国交往的普遍原则的基础之上,即: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各国都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这方面的差异不应妨碍各国之间的正常关系和合作。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在参加讨论和解决世界事务方面都具有平等的权利。
国际争端应通过和平谈判的途径解决。在国家关系中不得强加于人,不得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
为了共同发展和繁荣,各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经济联系,建立公正的国际经济关系。提供援助不应附带政治条件。
国际新秩序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国际社会所有成员的积极参与,尊重联合国宪章,履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条件。
中国和苏联准备同各国一道,继续为建立国际新秩序而努力。
十八、中国和苏联领导人对会晤的结果给予高度评价。中苏两国、中国共产党与苏联共产党之间的关系,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正在掀开新的一页。两国领导人对此感到满意。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领导人之间的政治接触和对话是重要的和有益的,今后将继续下去。
江泽民对苏联方面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米·谢·戈尔巴乔夫在他方便的时候访问中国。
米·谢·戈尔巴乔夫对此表示感谢并接受邀请。
  1991年5月19日 莫斯科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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