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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有章可循 行为有法可依 章丘农村基础工作管理规范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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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04
第4版(要闻)
专栏:

  办事有章可循 行为有法可依
 章丘农村基础工作管理规范化
本报讯 山东省章丘县在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将村级经济、基层组织和社会秩序等农村基础工作融于一体,实行规范化管理,较好地克服了过去农村工作零打碎敲、事倍功半的问题。
农村改革给章丘县农村带来巨大变化,但也出现一些集体观念淡薄、社会秩序不尽如人意等新情况、新问题,阻碍着农村改革的发展和深化。章丘县委、县政府认为,治村要治本,解决农村现存问题,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必须从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思想素质和道德观念的高度,建立一套系统的村级工作管理制度,使农民做事有章可循,理事有法可依,行为有度规范,处处井井有条。
他们在深入调查、多次试点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政策规定,逐步总结出一套村级规范化管理的章程,共3章12项85条。在经济方面有家庭联产承包管理、农村耕地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民义务工管理和完善村级服务机制等项制度;在社会秩序方面有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和邻里关系等项管理规定;在村政方面有健全党支部和村委会、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党员职责、政务公开和百分考核等工作内容。
章丘县扎扎实实推行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理顺了农村各项经济关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过去许多地方的经济承包合同不规范,这次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制、保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全县相继完善土地、林果承包合同17327份,具体明确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各个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行政村全部建起了农业综合服务站,其中有30%的村子能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服务,提高了生产效率。
此外,规范化管理还促进了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尹建华 王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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