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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人民法院对待谢建农婚姻问题的态度是错误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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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0-19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武隆县人民法院对待谢建农婚姻问题的态度是错误的
编辑同志:我是四川省武隆县长城乡中兴村人,贫农成分,今年二十八岁。我现在安徽省岳西县五河区人民政府工作。我远在十一岁时,由父母包办和本乡戴元德订婚,十三岁时被父母强迫结婚。结婚后,我们夫妻经常不和,但在父母的封建统治下,只有忍气吞声地生活着。一九四九年一月我参加革命工作后,认识渐渐提高。婚姻法公布以后,我对婚姻问题更有了明确的认识。一九五二年一月,我向岳西县五河区人民政府领导方面提出离婚的问题,领导方面同意我离婚的要求,并寄一公函给我家乡的区人民政府,请为我办理离婚手续。结果没得到答复。五河区人民政府又函催武隆县人民政府,仍然没得到答复。后来我又写报告向武隆县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该院复信说我“谬言荒唐”,应作“检讨”;“群众反对”我离婚,如再谈离婚,要“提”我回家“改造”;“警告”我不要随心所欲,如“乱搞男女关系”,“定受法律制裁”等等(这封信现存五河区人民政府)。我认为武隆县人民法院是不对的,他们应该根据婚姻法来处理我的离婚问题;即使我不能离婚,也应该对我说明理由,而不应该威胁我。
谢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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